领了157万拆迁款,就是不还钱!?
因未发现熊某有可供执行财产,该案只得先终本结案。
难道,几十万欠款,就要被熊某“赖”掉?
俗话说: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!!想要赖,是赖不掉的!
执行法官得到线索,熊某名下位于安义县某村房产拆迁,有拆迁款。
经执行法官调查核实,发现熊某在2016年6月2日就签订了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》,并于同日向拆迁办出具承诺书一份,将拆迁全部补偿款直接支付给第三人况某账户。
2016年8月30日,拆迁款 1570723 元汇入了况某账户并被全部转出,但是被执行人熊某却未用来偿还债务。
因熊某涉嫌拒执罪,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2020年6月,熊某联系上执行法官,称害怕拒执判刑,表示会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清欠款。
7月9日,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来到安义法院执行局,表示熊某已将欠款全部付清,特来申请结案。
上面案例提到一个词:
“拒执罪”
这是一种什么罪?
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?
……
下面,就要给大家普及一下
拒执罪的那些知识
LA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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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
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】
对人民法院的判决
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
情节严重的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
情节特别严重的
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并处罚金
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?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》对上述法律条文中“情节严重”做出了解释,以下五种情况,将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:
1. 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2.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3.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,拒不协助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4. 被执行人、担保人、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,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5.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针对上述第5条“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情形”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,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,分以下八种情况:
1.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、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,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;
2. 伪造、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,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、贿买、胁迫他人作伪证,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3.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、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、退出土地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4. 与他人串通,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;
5. 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、冲击执行现场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6.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、围攻、扣押、殴打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7. 毁损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、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、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,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;
8.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,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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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立案后主动履行能免罪吗?
拒执罪立案后,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,能免罪吗?
其实,哪怕立案后被执行人为了避免坐牢,主动履行了相关义务,也并不能否定以前已经拒执这个行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规定: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,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,可以酌情从宽处罚。
从这个规定来看,公安立案期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相关义务,并不影响拒执罪刑事责任的追究,只是可以根据情节酌情从轻处理。
在这提醒“老赖们”
不要因为自己不懂法
将民事责任“赖”成了刑事责任
迎来“罪加一等”的结局
一旦拒执罪立案
将要面对的便是刑事处罚了!
最好的办法就是
在规定期限内
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
案例来源 | 安义县人民法院
编辑、图片 |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